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5)第704号
处罚日期:2015-08-24 处罚内容:罚款19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心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市和众世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6号楼3层,而非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丰台科技园5号,法定代表人:王小娟,股东:王小娟、巩雅琨,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销售食品;销售服装鞋帽、玩具、电子产品、日用品、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设计、代理、制作、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心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虽于2014年6月12日申请注册“心贝儿”第14843996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截止2015年12月3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心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和“心贝儿”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北京心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五区26号楼3层(园区)
注册号:110104012716863
法定代表人:王小娟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5月20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为了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和吸引更多客户,在其自设网站(网址:http://www.xinbeir.com/)“公司简介”一栏发布以下内容:“心贝儿母婴生活馆是北京心贝儿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旗下专注做母婴用品连锁店的品牌。产品种类涵盖婴幼儿食品、保健品、防尿用品、日用洗护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妈妈用品、婴幼玩具、童车童床、纪念品、小家电、图书音像等500多个品牌,上万种单品。”“心贝儿生产基地坐落于广东佛山市南洋区里水镇,面积22600平方米,集设计、生产、销售一体,连续三年被广大消费者评为信得过产品”。经核实,当事人经销的商品不足500个品牌和上万种单品;当事人没有生产基地;当事人宣称的“连续三年被广大消费者评为信得过产品”为其虚构。当事人网站中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进行上述宣传期间,签订20份授权经营合同。
以上事实有书证、被询问人笔录、网页截图等证据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行为。
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19000元。
我局于2015年8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