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东市监罚字(2018)416号
处罚日期:2018-10-30 处罚内容: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万元 处罚机关: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岭下朱工业功能区1幢1楼(浙江龙翔门业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郭志刚,经营范围为:环保装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安全防盗门、智能门锁、非标门的研发、生产、销售;家居装饰材料的研发、销售(以上除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纤维板、画类工艺品、地板生产(以上除危险品及有污染的工艺)、销售;五金建材(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及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智慧家”第8406831号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浙江龙翔门业有限公司,而非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郭志刚,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智慧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浙江智慧龙翔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因虚假宣传,被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停止违法行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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