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通处字(2018)第847号
处罚日期:2018-08-29 处罚内容:罚款45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香山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21号楼15层1502号,法定代表人:丁为,股东:王慧、丁为,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网上经营、零售食品添加剂、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电子产品、珠宝首饰、服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医疗器械Ⅱ类(助眠器、血糖仪及试纸、助听器、体温计、血压计、电动牵引装置、防打鼾器、颈椎固定带、磁疗器具、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吸入器、手动轮椅车、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口罩、医用无菌纱布);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零售食品;零售医疗器械Ⅲ类(注射器、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香山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5076962号第43类快餐馆服务商标为“香香暴走鸡排”而非“暴走鸡排”,且截止2018年5月21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香山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暴走”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查,北京香山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因擅自改变企业名称,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