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工商高处字(2018)13号
处罚日期:2018-05-09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发布并消除影响;罚款0.60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机关: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东容智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东莞市高埗镇莞潢路横滘头村路段京禾科技园A栋1楼8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潘容新,经营范围为: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批发、零售、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服装、农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互联网上网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及代理服务;清洁能源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服务;承接城市基础建设工程。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广东容智物流有限公司虽于2017年5月2日申请注册“容智快运”第23660495号第39类物流运输服务商标,但截止2018年3月8日商标仍在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东容智物流有限公司和“容智快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广东容智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因违反广告管理行为,被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停止发布并消除影响;罚款0.60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