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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高新(滨)市管工商处字(2015)第5002号

处罚日期:2015-03-11  处罚内容: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处罚机关: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千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杭州千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301号1幢4层403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方纯,已于2017年2月22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7年9月8日杭州千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方纯没有注册“点格优品”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千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点格优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杭州千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有效期限、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一)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二)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三)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四)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对该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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