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义市监管罚字(2016)05022号
处罚日期:2016-05-23 处罚内容:一、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1万元 处罚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义乌市淘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下傅小区87幢1号202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江伟兵,经营范围为:网上销售:服装、箱包、鞋、帽、针纺织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饰品、工艺品、文体用品(不含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玩具。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19年2月18日义乌市淘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江伟兵没有注册“淘鑫”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义乌市淘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淘鑫”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