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工商处字(2017)332号
处罚日期:2017-06-02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4000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U88连锁加盟网比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成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为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16楼08单元,而非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亚洲国际大酒店16层,法定代表人:饶秋香,股东:饶秋香、黎扬现,经营范围为: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百莲凯”第4233029号第44类美容院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北京百莲凯化妆品有限公司,而非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饶秋香,股东饶秋香、黎扬现,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百莲凯”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北京百莲凯化妆品有限公司,且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广州百莲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5876293255
经营场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16楼08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俊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017年4月14日上午,我所3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26号之一广东亚洲国际大酒店16楼08单元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当事人确认曾在天猫商城“百莲凯旗舰店”的网页上使用“秒秒渗透、分分美白”等宣传用语对其销售的面膜作宣传。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我所于2017年4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2017年2月起,当事人在天猫商城“百莲凯旗舰店”上使用“秒秒渗透、分分美白”等广告用语对其销售的面膜做不实的宣传,该面膜网页上具体宣传用语情况如下:
(一)、睡前10分钟敷一敷,秒秒渗透,分分美白。
(二)、16年医美团队研发结晶。蔡光欣博士—中国化妆品制造之父,携手合作百莲凯皮肤研究中心。
(三)、使用约两周后,肌肤湿度比为63.3%。28天见证焕白奇迹。
该面膜宣传网页为当事人找广告业内人士设计制作,费用8000元。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附案证据材料证明。
本局依法于2017年5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限期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当事人上述使用虚假广告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三)项: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作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越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