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工商处字(2018)586号
处罚日期:2018-04-12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000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华秀路25号自编1号A栋二层B栋一、二层,法定代表人:褚健,股东:褚健、李明,经营范围为: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香料、香精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香精及香料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韩唯”第12490167号第3类洗面奶商品商标注册人为上海维哥商贸有限公司,而非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褚健,股东褚健、李明,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且截止2016年8月15日商标正在转让之中。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和“韩唯”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广州楚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88935679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华秀路25号自编1号A栋二层,B栋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褚健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13日
营业期限:2006年06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具体经营范围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作为广告主,于2016年5月20日跟北京阳光玉海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委托北京阳光玉海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花图腾草本润黑露”广告。北京阳光玉海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明鑫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授权书,北京明鑫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跟广东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发布“花图腾草本润黑露”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在广东卫视频道上发布“花图腾草本润黑露”广告情况如下:2016年5月25日16:50分发布1次、2016年5月26日16:50分发布1次、2016年6月1日15:50分发布1次、2016年6月14日14:20分发布1次、2016年6月15日14:20分发布1次、2016年6月16日14:20分发布1次,上述6期广告均为同样的10分钟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上均出现:“提取植物黑色素原液,10分钟,白发变黑发,15天白发根变黑发根 使用30天,黑头发自然长出来!”等内容。
经查,广告宣传的“图腾草本润黑露”是名为“楚颜专业染发焗油膏(黑色)”的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10991。上述6期广告中均出现“提取植物黑色素原液,10分钟,白发变黑发,15天白发根变黑发根 使用30天,黑头发自然长出来!”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未在广告中标明出处。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证实并确认。
2018年4月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处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经查,上述广告为商业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使用数据,未能证明其真实、准确,广告中也未标明出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二、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电话:86368403)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