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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9

处罚日期:2015-04-09  处罚内容:罚款5.265万元,没收0.67732万元  处罚机关: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新雅商厦A幢706室,法定代表人:李永潮,股东:李永潮、李永海,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皮革箱包、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灯具、灯饰、办公用品、初级农产品、水产品销售及网上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永潮,股东李永潮、李永海没有注册“汇众传祺”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汇众传祺”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因违反,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5.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67732万元。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04月09日

  • 宁德市汇众传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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