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高新(滨)市管罚处字(2018)216030号
处罚日期:2019-01-04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处罚机关: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香港韩街壹号有限公司中国大陆运营主体为杭州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1451号202室,而非杭州市滨江区华盛达13楼,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李珊,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承办会展、计算机网络维护、网页设计、娱乐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室内装饰设计;销售:服装服饰、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杭州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8月10日申请注册“韩街壹号”第17632921号第3类护肤用化妆剂商品商标,但截止2016年5月20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韩街壹号”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杭州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