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西处字(2016)第5352号
处罚日期:2016-11-16 处罚内容:罚款2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胡建飞,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家具、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当事人:韩美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19号楼813-814,注册号:110102016339973,法定代表人:胡建飞。
经查:当事人在“浪漫满屋”家居用品品牌、商标标识、经营管理模式找寻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家居用品经营活动中对外宣称:在所代理区域内独家经营,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开设多家分店等。
当事人于2016年7月16日与李某某签订代理商合同(合同书编号D0902),于2016年9月24日范某签订代理商合同(合同书编号D0962),上述两份合同中的代理经营地或相同,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当事人在与范某签订代理商合同时未告知范某在同一区域已有代理商。经我局调解当事人与范某解除合同,未获利。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书证为证。
本局于2016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2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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