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工商古镇处字(2016)第17201号
处罚日期:2016-06-17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住所)行为;罚款3万元 处罚机关: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山市科威仕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山市古镇镇海兴路南三路22号首层之6,而非中山市古镇海洲东岸北路265号,法定代表人:晏华杰,股东:陈霞、程委、晏华杰,已于2017年8月18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普宜捷”第9820477号第11类灯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晏红兵,而非中山市科威仕照明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晏华杰,股东陈霞、程委,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中山市科威仕照明有限公司和“普宜捷”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中山市科威仕照明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420000010271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霞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擅自变更登记事项(住所)行为,限期十四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罚款3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6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