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工商处字(2017)1831号
处罚日期:2017-11-10 处罚内容: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0000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展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一横路2号2层,法定代表人:朱摇,股东:张家福、朱摇,已于2017年12月29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州展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顽皮娃娃”第17142317号第28类电动游艺车商品商标,但广州展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顽皮娃娃”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广州展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0080254P,法定代表人:朱摇,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5年6月2日,营业期限:2015年6月2日至长期,住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一横路2号2层,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6月2日,主要经营项目为批发“顽皮娃娃”商标儿童玩具。“顽皮娃娃”由香港路易约翰品牌有限公司注册获得,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7142317号,并于2016年12月15日授权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并未从事研发、设计及生产经营活动,其所销售的“顽皮娃娃”儿童玩具是通过向生产厂商采购并贴上商标对外销售,并非当事人自行设计、研发、生产。但当事人从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在其开设的公司网站(网址:www.wpww88.com)上用“顽皮娃娃”指代当事人,发布“顽皮娃娃是一家从事童车、顽皮娃娃婴幼儿用品、早教产品、儿童智力开发等众多领域大型新兴高科技产业,覆盖产品研发、设计、销售、于一体的国内生产规模和吞吐量极大的儿童用品公司”等字样,对商品的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当事人自述其在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7月25日期间获得经营额12万元,但未能提供经营单据等证据证实,故我局无法确认其违法经营额。我局已于2017年1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二、消除影响;三、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上述罚款,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38号,电话:86368403)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电话: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