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市监案处字(2016)第070201610986号
处罚日期:2016-10-17 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2楼2068室,法定代表人:陈家锋,股东:黄新万、陈家锋、黄美凤、李坚强,已于2016年12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虽于2011年12月14日申请注册“山石久渡”第10303389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截止2017年10月24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和“山石久渡”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上海山石久渡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号:310105000352386
法定代表人:陈家锋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2楼2068室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以上事十有书证等证据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当事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市监案处字(2016)第070201610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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