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西处字(2016)第977号
处罚日期:2016-04-26 处罚内容: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欧尚美佳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滨河路31号华亨大厦301室,法定代表人:叶光宝,股东:王尧、金玉文、叶光宝,已于2016年4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欧尚美佳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虽于2010年7月30日申请注册“蜗居之恋”第8529574号第35类进出口代理服务商标,但截止2017年9月2日商标处于驳回状态。3、通过商务部核查,欧尚美佳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和“蜗居之恋”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欧尚美佳国际家居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滨河路31号华亨大厦301室
注册号:110105009887311
法定代表人:叶光宝
经查:当事人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16年3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并在清算完毕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