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硚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硚工商处字(2016)64号
处罚日期:2016-07-13 处罚内容:罚款3万元;吊销执照 处罚机关: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硚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6层4号,法定代表人:黄欣,股东:余业、黄欣,已于2016年7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虽于2015年7月15日申请注册“云商集团”第17440299号第35类计算机录入服务服务商标,但截止2016年8月1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和“云商集团”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娇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6层4号,法定代表人:黄欣,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网络产品、服装、鞋帽、饰品、日用品、五金交电的销售。
201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汉市挢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6层4号检査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于同日立案调查。经査,当事人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委托北京中视百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对外经营网站发布广告,支付技术服务费3000元。其在网站上宣传“云商集团帮您建立一个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例如WWW.80856.com),商城里的上百万种优质廉价的商品是公司经过长时间的采购和洽谈积累起来的,而且在不断的增加和更新,让商城时时展现畅销和流行,也可自行添加当地销量大和利润高的产品,免费对合作者进行全方位的市场运作和业务技巧指导,并且您是该商城独立的老板。”等,对上述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宣传资料相应证明材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宣传性质。从2016年1月以来当事人投诉记录为42条,因当事人投诉量多,社会影响较大,属其他严重情节。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对当事人进行检査的《武汉市娇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如实记录了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检査的事实。证据二现场证据照片三张。证明当事人利用其经营网站发含有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证据三在当事人网站上下载宣传资料及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利用其经营网站发布含有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证据四通过12315投诉举报调取记录42条。证明当事人利用虚假广告招商加盟。证据五对当事人进行调査的《询问调査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在利用其经营网站发布含有“云商集团帮您建立一个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例如www.80856.com)……”等宣传用语的广告,以及当事人无法提供对上述宣传用语的有效证明的事实。证据六当事人交待材料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利用其经营网站发布含有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及认识。证据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
2016年7月5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对其经营网站中的“云商集团帮您建立一个大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例如ww.80856.com)……”等宣传用语无法提供有效证明,与事实明显不符,属于虚假广告。当事人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法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30000元整;2、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娇口支行操场角办事处(地址:中山大道163号)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娇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挢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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