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闸市监案处字(2016)第080201510404号
处罚日期:2016-02-25 处罚内容:罚款9000.0元 处罚机关: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聚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785号22幢601室,法定代表人:胡杰文,股东: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圣辉、胡杰文、李俨、张城钢、徐宝华、沈寅秋,经营范围为: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网页设计制作,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聚玩WiFi浏览器”第17663602号第38类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服务商标注册人为上海聚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非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胡杰文,股东北京世界星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薪火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圣辉、胡杰文、李俨、张城钢、徐宝华、沈寅秋,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聚玩”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当事人: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310112001210273
法定代表人:胡杰文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785号22幢601室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设备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网页设计制作,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2015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干部对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沪太路785号22幢601室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聚玩wifi”上发布了“1年300万,躺着也能赚”等内容的广告信息。2015年11月26日进行线索登记,2015年11月26日,经局长批准,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公司于2012年9月13日成立,目前主要从事“聚玩WIFI”软件网上推广。当事人于2013年9月起,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百度推广服务合同,合同标的为人民币5000元整。网址:http://e.baidu.com/accept.html。2015年5月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起,利用网络平台对其公司的“聚玩WIFI”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内容包括:“全自动赚钱机器聚玩WIFI广告平台;一年300万,躺着也能赚”;“赚钱的两种方式(赚新增用户补贴、赚广告费,一年时间,代理商的收益=288万”。当事人所发布的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当事人所发布的广告由其公司员工设计制作,广告费用为人民币4782.17元。目前,当事人已删除网站上所有广告内容。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予以证明: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网上广告截屏,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代理商合同,广告推广合同等。
本案调查终结后,2016年2月1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闸市监案罚告字〔2016〕第080201510404号),告知当事人本局对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当事人在所发布的有投资回报预期的服务广告中,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二、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玖仟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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