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6)第712号
处罚日期:2016-06-22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易拉宝(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恒佳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央档案馆西侧(原温泉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楼)255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苗新强,已于2018年10月1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易拉宝(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7921029号第9类收银机商品商标为“易拉宝”而非“易拉支付”,且截止2017年7月6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易拉宝(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和“易拉支付”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单位名称:易拉宝(北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601367556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熊飞
违法行为类型: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6年6月22日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8)第D14370号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丰处字(2016)第712号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海异列字(2018)55480号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丰异列字(2016)20641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6执4144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8)京0106执3131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7)京0106执8885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106民初26176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6民初3137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6民初3471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6民初3770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裁定书 (2017)京02民终7391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7)京0106民初474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5)丰民初字第21964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丰民(知)初字第269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