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5)第17号
处罚日期:2015-01-05 处罚内容:罚款30000元,罚没合计3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727室,而非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光耀东方广场N座727室,法定代表人:马亦栋,股东:翟苹、马亦栋,经营范围为:机械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代理、发布广告;技术服务。
当事人:北京铁骆驼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1幢727室
注册号:110108010979418
法定代表人:马亦栋
经查:当事人在推广、宣传“铁骆驼蓄电池多功能活化激活检测修复系统、多功能蓄电池修复仪、智能快速充电站”项目特许经营活动中,当事人发放的印刷品广告及公司网站www.tlt888.cn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宣称:“废旧电池修复,每组收修复费80-200元,5组/天,月收入12000-30000元;电池出租,收费50-100元/组,5组/天,月收入7500-15000元;销售高能固体胶状电池,每组收费90-300元/组,5组/天,月收入13500-45000元,修理摩托车、电动车及出售配件,月收入1500元/月,发展二级加盟店,收费3000-10000元,一个月两家,月收入6000-20000元,修复一组蓄电池成本2-5元(蒸馏水1-3斤,电约5.5-1度),收费80-300元。开办蓄电池专卖店,蓄电池销售与修复,每天修复3-6组蓄电池,可获利200-400元,蓄电池销售每天2组,可获利600元,利润更高。专门投放快速充电站,快速抢占市场资源,这种投放是一次性的固定投资模式,其收入根据投放数量和投放地点决定,是一种无风险长期投资。如果在一个城市放置100台计算,投资仅6万多元。每月纯利:8元×100台×30天=2.4万元,每年纯利:24000元×12月=28.8万元。那么200台、500台、1000台呢?”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笔录、合同、商标注册证、印刷品广告、网页、专利证书、照片等在案佐证。
本局于2014年1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了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就近银行(非税收入代理收缴银行:北京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向海淀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3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15)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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