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丰民(商)初字第11025号
裁判日期:2015-08-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3158招商加盟网比对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饰汇个性潮流生活馆实为北京智鼎丰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1号立业大厦二层A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蒋继荣,经营范围为: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日用品;投资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社会经济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北京智鼎丰荣科技有限公司虽于2013年3月21日申请注册“广饰汇”第12305643号第35类商标,但没有替他人推销服务商标所有权。3、通过商务部核查,北京智鼎丰荣科技有限公司和“广饰汇”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高维玉,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北京智鼎丰荣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11172582),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71号立业大厦二层A区。
法定代表人蒋继荣,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维玉与被告北京智鼎丰荣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维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六十三元,由原告高维玉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金 滢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阎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