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济民三初字第336号
裁判日期:2015-05-0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美食美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美食美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市中区顺河东街66号银座晶都1号楼1007室,法定代表人:宋传新,股东:张海涛、宋传新,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餐饮企业管理咨询;食品的技术开发及转让;产品包装设计;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
原告李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被告济南美食美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娜与被告济南美食美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济南美食美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0元,减半收取计58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俊河
审 判 员 武守宪
代理审判员 王 超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马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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