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5)金牛民初字第7756号
裁判日期:2015-11-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巨威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路7号武大科技园3S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22栋3、4层B7-4号,而非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航域,法定代表人:刘红霞,股东:尹海燕、刘红霞,已于2015年6月23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7311465号第12类运载工具用盖罩(成形)商品商标为“HBCH 华邦车豪”而非“车豪”,且截止2017年3月31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和“车豪”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毛兴平,男,彝族,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
委托代理人向家来,四川天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原告毛兴平与被告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毛兴平于201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毛兴平自愿撤回对被告环球华邦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毛兴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毛兴平负担。
代理审判员 许小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黄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