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粤0605民初12927号
裁判日期:2023-05-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广东盛源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截止2023年官司案件1起,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社区一横路9号(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朱道升,股东:朱道升、唐安心,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游艺用品及娱乐用品制造;其他文化用品批发(玩具批发服务;玩具批发和进出口;游艺及娱乐用品批发和进出口;其他文化娱乐用品批发和进出口);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鞋帽批发;服装批发;建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和进出口);互联网批发(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鞋帽零售;服装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玩具专门零售服务;游艺娱乐用品专门零售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零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日用品出租;工程设计活动(体育、休闲娱乐工程设计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游乐设施工程施工;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牧羊宝贝”第50233091号第41类游乐园服务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深圳市尚仁美包装策划有限公司,而非广东盛源达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朱道升,股东朱道升、唐安心,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东盛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和“牧羊宝贝”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信县。
被告:广东盛源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朱道升。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梓荣,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权演,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本院于2023年5月8日受理上述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原告送达缴费通知书,原告收到上述材料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无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本院再次通知原告应缴纳诉讼费,但原告仍不缴纳该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 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周嘉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