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32742号
裁判日期:2022-01-1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法定代表人:陈友兵,股东:陈友兵、杨伟,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图文设计;打字;销售服装鞋帽、皮具用品、机电设备、清洁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工艺美术品、花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洗衣代收活;干洗服务;皮具护理。
原告:郑万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三门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燕,河北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友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雨辉,女,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郑万荣与被告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本案案情复杂,事实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虽然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闫金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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