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16民初2731号
裁判日期:2022-04-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武汉市七采芽服饰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霆盛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3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7起,注册地址为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88号国际商品交易中心D1区20楼2号,法定代表人:李卓谟,股东:李卓谟、李军涛,经营范围为:服装制造;服装辅料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饰制造;服饰研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箱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家具制造;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木制玩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美发饰品生产;美发饰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平面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七彩芽”第30943803号第25类童装商品商标注册人为武汉市芽芽服饰有限公司,而非武汉市七采芽服饰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李卓谟,股东李卓谟、李军涛,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七彩芽”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武汉市芽芽服饰有限公司,且武汉市七采芽服饰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赵要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紫晨,河南六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武汉市七采芽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88号国际商品交易中心D1区20楼2号。
法定代表人:唐均涛,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赵要华与被告武汉市七采芽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赵要华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要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要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要华负担。
审 判 员 李勇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 钊
书 记 员 胡 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