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7986号
裁判日期:2020-05-27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孝当先(深圳)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2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3起,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圳埔岭路2号E栋102,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周国兵,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养老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茶叶、乳制品、预包装食品、婴幼儿、中老年奶粉、农副特色产品,土特产,时令水果,粮油副食品等食品批发、零售;酒类批发与零售;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劳务技能培训。农副特色产品,土特产,时令水果,粮油副食品等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副特色产品,土特产,时令水果,粮油副食品等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国家规定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证》即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心理咨询、老年健康咨询(不含医疗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文化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咨询);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针纺用品、日用品等生活用品,健身器材及设备、服装鞋帽、文具用品、电子产品的批发与零售、网上贸易代理、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产品销售;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养老产业的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虽于2016年12月27日申请注册“孝当先”第22404499号第5类医用棉商品商标,但截止2023年6月14日商标已无效。3、通过商务部核查,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孝当先”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海继,男,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湖南省道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都风凯,广东普发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华,广东普发律师事务所。
被告: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09层06单位。
法定代表人:周国兵。
原告王海继与被告深圳市孝当先老龄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法应当按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王海继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曾友林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