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鲁01民终520号
裁判日期:2021-02-04 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商务区楼S4号楼24楼2402室,法定代表人:胡允鹏,股东:胡允鹏、谭嗣同,经营范围为: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影摄制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欢乐码头”第27442867号第28类视频游戏机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而非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胡允鹏,股东胡允鹏、谭嗣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欢乐码头”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山东正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且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慎河,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沂源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CDLP78J。
法定代表人:丛日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强,男,该公司员工。
原审被告:张亮亮,男,××××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公民身份号码。
上诉人刘慎河因与被上诉人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携创公司)、原审被告张亮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0112民初75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慎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刘慎河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一审、二审费用由济南携创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刘慎河在购买设备时曾经与济南携创公司在2019年11月3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设备正常享受一年三包终生服务的售后服务,游戏后期免费更新”。该条明确约定了设备享受一年内三包的服务,即包修、包换、包退。刘慎河在一年之内提出退货的要求是根据与济南携创公司的明确约定,济南携创公司应该履行双方的约定。刘慎河收到设备后发现了诸多质量问题,并逐一向济南携创公司、张亮亮反馈,刘慎河所反映的问题直到今天都没有解决。一审法院仅仅依据济南携创公司口头承诺同意维修,就认定其履行了维修义务与事实不符。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刘慎河在2020年6月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一审法院直到2020年10月9日才正式立案。之前刘慎河多次和一审法院立案庭沟通,其答复此案件在一审法院庭前调解阶段。一审庭审中济南携创公司明确认可张亮亮是其单位职工。刘慎河提供了2019年12月1日的聊天记录,证明济南携创公司工作人员张亮亮向刘慎河发送了两台设备的参数及部分游戏内容,可以认定买卖合同约定了设备参数标准,但实际上刘慎河收到的设备参数与约定不一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两台设备至今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9D蛋壳设备安全带缺失,设备在运行时(供顾客乘坐体验),会有大幅度的摆动和晃动,安全带的缺失属于明显产品缺陷,且存在造成人身损害的隐患。盗梦空间设备安全坐垫无法安装,济南携创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用502胶水粘一下作为解决方案,敷衍应对。座椅在设备运行时会大幅度摆动和360度旋转,如若有人乘坐,安全座椅不牢固,很容易发生危险。设备底部的平衡垫脚缺少两个,无法保证设备平衡稳固。均属质量缺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补充协议约定设备为展示设备,非库存二手设备。济南携创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故意混淆概念,使刘慎河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形。2019年12月18日到货发现问题后,济南携创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派技术人员陈赟进行现场维修,技术人员告知问题太多且很多问题无法现场维修。鉴于质量问题过于严重,不再接受济南携创公司提出的维修方案。
济南携创公司辩称,刘慎河反馈的问题中关于划痕、螺丝松动、电源线、坐垫、底座和支架,都不属于质量缺陷,且除了划痕外,其他均已解决完毕。刘慎河二审提交的缺失两个平衡垫脚的图片,无法确认是济南携创公司提供的设备,对真实性和关联性有异议。刘慎河二审提交的与“正熙产品中心”工作人员陈赟的聊天记录,与济南携创公司缺乏关联性,真实性也无法确认,且聊天内容是沟通交通路线,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刘慎河二审提交的视频中的座椅是否是济南携创公司提供的无法确认,即便是济南携创公司提供的,座椅原出厂的设计就那样,且设备已经交付一年多,坐垫的粘性因使用频繁肯定有衰减,再买几幅双面胶就能解决问题。综上,二手设备并不存在质量缺陷,且刘慎河提出的瑕疵问题均已解决完毕,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请求维持原判,驳回刘慎河的上诉请求。
刘慎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刘慎河与济南携创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2.判令济南携创公司返还刘慎河货款57000元、支付违约金17100元;3.判令济南携创公司赔偿刘慎河损失40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济南携创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张亮亮自2016年10月入职济南携创公司,现仍为该公司员工。2019年11月30日,济南携创公司(甲方)与刘慎河(乙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乙方从甲方购买9D蛋壳(豪华版)1台、盗梦空间1台,合同总价款57000元;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为淄博市沂源县义务商贸城,收货人刘慎河;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给乙方更换新产品,乙方没有通知甲方的,视为交付的产品合格;甲方应提供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符合使用功能;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条款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合同标的额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经济损失;甲方所交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相应配置说明和合同约定的,乙方须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取得联系,经甲方核实后,补齐应发货品。当日,济南携创公司(甲方)与刘慎河(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1.合同总额实收设备款57000元,乙方已付定金10000元,尾款剩余47000元,本协议自收到乙方尾款后生效,否则无效;运费由乙方承担;2.设备9D蛋壳(豪华版)1台、盗梦空间1台,均为公司展示用设备,甲方承诺设备为公司展示所用非库存二手设备;3.设备正常享受一年三包终身服务的售后服务,游戏后期免费更新等。2019年11月27日,刘慎河支付济南携创公司定金10000元;2019年11月30日,刘慎河支付济南携创公司合同尾款47000元。2019年12月18日,刘慎河收到两台设备,发现设备存在设备磨损、划痕明显、蛋壳座位少半个安全带、盗梦空间开机杂音等问题,遂自行整理质量问题清单一份,并将该清单于2019年12月19日以书面形式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发送至济南携创公司售后群。济南携创公司通过该售后群将刘慎河所提问题的解决方案发给刘慎河。刘慎河另述,刘慎河将设备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济南携创公司后,济南携创公司只是明确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人,并未实际解决问题;刘慎河要求退货并联系了济南携创公司售后经理胡允鹏,未得到处理,后刘慎河以书面形式将《关于欢乐码头相关问题的说明》通过微信发送给济南携创公司客服总监滕国强,在该说明中提出退货要求,并提交了《关于欢乐码头相关问题的说明》打印件、刘慎河与滕国强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打印件予以证实。济南携创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刘慎河没有证据证实曾联系过胡允鹏,且刘慎河与滕国强的聊天记录显示退货要求系刘慎河单方提出,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讼过程中,刘慎河自述在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后,张亮亮于2019年12月1日将两台设备参数通过微信发送给刘慎河。刘慎河收到设备后通过电脑自带诊断命令DXDIAG和360软件大师查询获得设备的实际参数,与张亮亮提供的参数不一致,张亮亮向其提供的参数列表中载明的部分功能在收到的设备中无法使用。对此陈述,刘慎河提交了涉案设备参数表打印件、设备参数实际照片打印件、刘慎河与张亮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济南携创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即使微信聊天记录属实,也无法证实刘慎河对济南携创公司提供的设备参数有异议;且刘慎河始终未证实合同约定的设备参数标准。
一审法院认为,刘慎河与济南携创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刘慎河依约支付了货款,济南携创公司亦向刘慎河交付了涉案设备,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现刘慎河主张两台设备存在设备磨损、划痕明显、蛋壳座位少半个安全带、盗梦空间开机杂音等问题,且设备参数与济南携创公司承诺的不符,无法使用,要求解除涉案产品购销合同,退还货款。济南携创公司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双方于2019年11月30日签订购销合同,刘慎河于2020年10月9日提起本案诉讼,间隔时间近一年,不符合通常的交易习惯和正常的争议起诉时间点;刘慎河所反映的涉案设备存在的问题均系外观、划痕等非关键部位的瑕疵,且刘慎河并无证据证实涉案合同约定的设备参数标准,且针对两台设备存在的磨损、划痕等问题济南携创公司也主动进行了解决处理,并同意派售后与刘慎河进行现场对接、维修,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为止;济南携创公司并不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不同意解除涉案产品购销合同。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系二手设备买卖合同,刘慎河明知所购买的设备系“公司展示所用非库存二手设备”,根据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涉案设备存在磨损、划痕等非关键部位的瑕疵,并未达到致使产品购销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需解除合同的程度,且济南携创公司亦同意对涉案设备进行维修,故对刘慎河解除涉案产品购销合同的主张不予准许,对刘慎河要求济南携创公司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主张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刘慎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1元,由刘慎河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刘慎河与张亮亮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19年11月29日,张亮亮告知刘慎河,设备是样机,没用几次,与新的基本一样。2019年12月1日,刘慎河问张亮亮有这两个设备的专门的介绍图册吗,体验的视频等资料。张亮亮回复,没有专门的,就是设备资料,里面有视频,稍后我发一些。随后张亮亮给刘慎河发送了2019.3欢乐码头设备最新配置文件。
淄博刘慎河设备安装及问题对接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慎河陈述设备存在如下问题:1.蛋壳1号座位少半个安全带设备磨损划痕非常明显,另外一个蛋壳上的安全带里面螺丝松动也很厉害,一拽就能拽出来。2.盗梦空间的坐垫,前面那一块安不住了,而且底部有破损,魔术贴不行。3.盗梦空间的底座缺2个。4.蛋壳系统非常卡,经常得断电重启才能开始下一个游戏。二号眼镜经常不能和一号同时播放,死机很厉害。5.两台设备屏幕都会经常出现蓝屏和黑屏,鼠标和键盘经常没有反应。6.蛋壳有一个头顶上的灯不亮,气泵不工作,不知道有没有捅背功能。7.360座椅的眼镜在翻转时会掉,有没有额外的固定措施。聊天记录显示,游戏予以更新。
济南携创公司主张刘慎河反馈问题中关于螺丝松动、电源线、坐垫、底座和支架均已解决完毕,未提交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产品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于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款型均无具体约定。且签订合同时刘慎河明知设备是样机,价款已优惠。2019年12月1日刘慎河与张亮亮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张亮亮给刘慎河发送的2019.3欢乐码头设备最新配置文件,并非是针对本案设备专门约定的相关配置,而是最新设备配置介绍,故刘慎河主张济南携创公司所提供设备的参数与约定参数不一致与事实不符。
刘慎河所主张的设备存在的问题,不足以证实无法修复,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刘慎河提供的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证实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故刘慎河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货款,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济南携创公司主张刘慎河反馈的问题均已解决完毕,未提交证据证实。刘慎河对于设备问题的修复费用,亦未提交证据证实,故刘慎河可待费用确定后再予主张。
综上所述,刘慎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82元,由上诉人刘慎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孙 潇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孙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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