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0)鲁01执1499号
裁判日期:2020-08-20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案件类型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商务区楼S4号楼24楼2402室,法定代表人:胡允鹏,股东:胡允鹏、谭嗣同,经营范围为: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影摄制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欢乐码头”第27442867号第28类视频游戏机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而非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胡允鹏,股东胡允鹏、谭嗣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欢乐码头”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山东正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且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关于被执行人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欠缴一审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1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移送,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51元(含50元执行费),至此,本案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中关于“案件受理费3001元,被告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负担1501元”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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