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2民初5179号
裁判日期:2021-05-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商务区楼S4号楼24楼2402室,法定代表人:胡允鹏,股东:胡允鹏、谭嗣同,经营范围为: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玩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电影摄制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平面设计;市场营销策划;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欢乐码头”第27442867号第28类视频游戏机商品商标注册人为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而非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胡允鹏,股东胡允鹏、谭嗣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欢乐码头”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山东正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且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曹务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垦利县。
被告: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丛日涛。
原告曹务全与被告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9日立案后,原告曹务全于2021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原告曹务全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曹务全撤回对被告济南携创游乐设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19元,由原告曹务全负担。
审 判 员 刘 科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宋宪梅
书 记 员 王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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