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21民初2023号
裁判日期:2020-07-10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湖北哈沐服饰有限公司前身为武汉千予千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15幢4层01号,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钱国伟,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儿童用品、饰品、玩具、文具、日用百货的研发、设计、批发兼零售;企业管理咨询。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湖北哈沐服饰有限公司虽已受让“斑马火车”第22062615号第25类服装商品商标,但湖北哈沐服饰有限公司和“斑马火车”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美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昱涵,河南民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哈沐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李桥村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15幢4层01号。
法定代表人:钱国伟,任公司经理。
原告陈美婷与被告湖北哈沐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陈美婷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美婷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美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2.5元,由原告陈美婷负担。
审 判 员 丁恒众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