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2)鲁0102执恢10号
裁判日期:2022-01-13 文书类型:通知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源大厦2007室,法定代表人:徐扬,股东:徐扬、方万豪、沈伟,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酒店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仓储服务(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以上凭资质证经营);企业形象设计;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厨房用具、陶瓷制品、服装、酒店设备、包装制品、日用品、玩具(不含仿真枪)、塑料制品、食品、电子显示屏、LED电子灯箱、食品的批发、零售;餐饮技术转让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9年10月21日申请注册“暴走记”第41746106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但截止2020年6月17日商标仍未初审公告。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暴走记”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张春花与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80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君晟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春花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2年1月1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济仲裁字第1809号裁决书履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