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中诉网携手律师正式推出“联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两千元诉状代写;联合三个或三个以上投诉人,每个人预交三千元集体起诉”专业法律服务
行业站餐饮 - 服装 - 美容 - 家居 - 建材 - 饰品 - 新兴 - 教育更多 地方站 杭州 - 北京 - 广州 - 武汉 - 郑州 - 深圳 - 合肥 - 上海 - 衢州更多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14815号

裁判日期:2020-07-0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广州依童库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3年官司案件22起,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细松园工业区C栋之二厂,法定代表人:张小宽,股东:李明艳、张小宽,经营范围为:服饰制造;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帽子制造;服装批发;服装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州依童库实业有限公司虽已注册“贝格乐”第24112450号第35类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但广州依童库实业有限公司和“贝格乐”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蓉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陕西省西乡县。

被告:广州依童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军民东路四巷19号B栋之一。
  法定代表人:张小宽。

原告陈蓉蓉诉被告广州依童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受理。原告陈蓉蓉于2020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蓉蓉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蓉蓉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蓉蓉负担(原告陈蓉蓉已缴纳)。

审判员   易细姣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林斯韵

  • 贝格乐童装运营总部
  • 广州依童库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细松园工业区C栋之二厂
  • 免费电话:400-9010-671
  • 座机号码:020-2988258262931038
  • 免责声明:法院裁判来源于政府公开信息,中诉网不进行实质审查,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数据有误,应及时提出有效书面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证明。中诉网收到有效通知后,会及时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各网站、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引用、摘编、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时,必须以资料性等公共免费信息为目的,并且不得对中诉网的内容原意进行曲解和修改,否则中诉网有权拒绝其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
    我要支持:0顶一下|我要反对:0踩一下 收藏本文纠错内容打印页面

    该公司同一项目的加盟投诉:
    贝格乐童装没有一件是我选的款式 6.5万元
    热门标签:
    贝格乐 童装 贝格乐童装

    政府媒体导航 关注我们:

    提建议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