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7209号
裁判日期:2021-11-0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法定代表人:陈友兵,股东:陈友兵、杨伟,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清洁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图文设计;打字;销售服装鞋帽、皮具用品、机电设备、清洁用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计算机、工艺美术品、花卉;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洗衣代收活;干洗服务;皮具护理。
原告:朱小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市辖区。
被告: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航丰路七号1层101室(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友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长华,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小艳与被告北京洁希亚洗染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原告朱小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朱小艳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刚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亓彩霞
书 记 员 李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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