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2民初24465号
裁判日期:2021-07-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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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当阳市。
被告:西安创优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任健西,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磊,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余涛与被告西安创优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原告余涛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余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余涛负担。
审 判 员 严 丹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沙亚娜
书 记 员 胡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