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39041号
裁判日期:2021-02-0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27号二楼2006房之001,而非广州市白云区永泰从云路839号利都商务中心B218,法定代表人:刘永疆,股东:深圳深通快运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汽车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配件零售;企业形象策划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鲜肉批发(仅限猪、牛、羊肉);鲜肉批发(仅限牛、羊肉);零售鲜肉(仅限猪、牛、羊肉);零售鲜肉(仅限牛、羊肉);日用杂品综合零售;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宝石饰品批发;宝石饰品零售;黄金制品批发;铂金制品批发;黄金制品零售;铂金制品零售;白银制品批发;白银制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家用电器批发;食用盐销售(不含批发);收购农副产品;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钟表批发;钟表零售;眼镜批发;眼镜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仓储代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业管理;包装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摄影服务;照片扩印及处理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商务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广告业;策划创意服务;游乐园经营(需持有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持有效证件方可开展经营);餐饮管理;行李包裹寄存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散装食品批发;散装食品零售;熟食零售;糕点、糖果及糖批发;糕点、面包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批发;酒类零售;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报刊批发;图书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电子出版物出版;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虽已注册“送贝”第36171654号第39类货物递送服务商标,但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和“送贝”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秦广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苍山县。
被告: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27号二楼2006房之001。
法定代表人:刘永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宏涛,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秦广涛诉被告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立案。2021年2月1日,原告秦广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秦广涛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秦广涛负担。
审 判 长 郝银清
人民陪审员 严立群
人民陪审员 何晓芬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叶丽方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粤0106民初14215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06民初11464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粤0106民初22198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39041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民终21634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06民初40086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0)粤0106民初3163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4750号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06民初243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