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粤0106民初11464号
裁判日期:2021-10-26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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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翁婵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泽锋,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499室E342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疆。
原告翁婵贤诉被告广州亿联百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7月6日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1年9月6日向原告翁婵贤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翁婵贤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翁婵贤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446元减半收取723元,由原告翁婵贤负担。
审判员 郝银清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严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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