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2民初5053号
裁判日期:2021-05-1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济南众忧潮品科贸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呗迪仔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0年社保员工0人,官司案件6起,当前经营异常,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西城西进时代中心A座2404室,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二龙,已于2021年9月6日注销营业执照,目前属于非法经营。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济南众忧潮品科贸有限公司虽于2017年2月23日申请注册“尚酷优品”第22908249号第35类商标,但仅有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服务商标所有权。3、通过商务部核查,济南众忧潮品科贸有限公司和“尚酷优品”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王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荆通,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艺,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众忧潮品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二龙,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济南众忧潮品科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王某某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济南众忧潮品科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790元,减半收取189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谭树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娄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