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二审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3执保107号
裁判日期:2022-01-28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长沙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1205房,法定代表人:王德斌,股东:黄鹏、王德斌,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咨询;品牌推广营销;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品牌策划咨询服务;广告设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高新技术服务;食品加工技术咨询;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机电设备、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新能源汽车销售;正餐服务(限分支机构)。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炅爸爸”第20586275号第43类餐馆服务商标注册人为湖南炅爸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非长沙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德斌,股东黄鹏、王德斌,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长沙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炅爸爸”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人赵银环,地址河南省永城市。
被申请人长沙有为青年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黄土岭路188号南湖花园A栋12040号。
法定代表人彭凯迪
被申请人长沙食上购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12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被申请人长沙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1205号。
法定代表人王德斌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银环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赵银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额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有为青年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食上购供应链有限公司、长沙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18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彭焰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