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1)鲁0114执保1550号
裁判日期:2021-08-23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截止2023年官司案件10起,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法定代表人:刘薇,股东:刘薇、徐艳丽,经营范围为:动漫产品、玩具、工艺品的设计、销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项目策划及创意服务;网络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设备维护;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国内广告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保全人:韩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彤,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薇,总经理。
韩东诉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韩东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保全人韩东提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韩东诉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7647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万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魏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