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81财保732号
裁判日期:2020-09-22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济南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截止2023年官司案件10起,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法定代表人:刘薇,股东:刘薇、徐艳丽,经营范围为:动漫产品、玩具、工艺品的设计、销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项目策划及创意服务;网络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网页设计;计算机设备维护;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国内广告业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罗莹钰,女,生于1987年9月20日,汉族,住贵州省福泉市。
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A7-1号楼7楼(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薇,总经理。
申请人罗莹钰诉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万元。并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馨漫园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万元。
申请费24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王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