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执151号
裁判日期:2022-01-30 文书类型:执行裁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5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区商务楼S4号楼20层2003室,法定代表人:王宣泽,股东:王宣泽、张兆琪,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经营项目: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房地产经纪;环保咨询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万户侯”第48433818号第40类废物回收服务商标注册人为山东蓝伞国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而非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宣泽,股东王宣泽、张兆琪,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万户侯”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执行人:刘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
被执行人: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安置二区商务楼S4号楼20层2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宣泽,总经理。
刘志强与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济仲裁字第162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爵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执行。
现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21)济仲裁字第1626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陈 明
审 判 员 陈金照
审 判 员 刘 伟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吕 宇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2)鲁0112执1887号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2)鲁0112执1284号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执436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2)鲁0114执604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通知书 (2022)鲁0114执603号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执305号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执行裁定书 (2022)鲁01执151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鲁0114民初9771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鲁0114民初9775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鲁0114民初9773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鲁0114民初9774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14民初5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