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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温永瓯商初字第321号

裁判日期:2014-07-1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志泽,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吴志泽,经营范围为:服装、皮鞋、皮革制品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屋租赁。

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志泽。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易滨。

被告:齐爽。

本院于2014年7月3日立案受理的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齐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娄晓钦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剑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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