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吉0105民初5689号
裁判日期:2022-01-21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杭州树熊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4幢3810室,法定代表人:何小琼,股东: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星泉禄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和山前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树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河融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网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数据处理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器租赁及销售、网页设计、平面设计、公关礼仪、企业形象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新闻媒体及网络广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3C数码产品、办公用品、五金、灯具、电气设备、厨卫用品、家居用品、装饰材料、建材、自动化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化工设备、视觉控制系统设备、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智能家居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安防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施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22年1月20日杭州树熊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小琼,股东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星泉禄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和山前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树友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河融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网录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美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注册“小K云管家”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杭州树熊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和“小K云管家”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张洪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原告:张玉玫,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冠良,吉林晟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杭州树熊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4幢3810室。
法定代表人:赖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洋,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张洪霞、张玉玫与被告杭州树熊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张洪霞、张玉玫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洪霞、张玉玫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洪霞、张玉玫负担(张洪霞、张玉玫已预交1950元,其中1925元予以退回)。
审判员 胡雪莹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柴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