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执行决定书
(2019)粤01执2741号
裁判日期:2019-06-20 文书类型:执行决定书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广州霖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329号8座01单元,法定代表人:肖贵兰,股东:肖贵兰、董志鹏,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美容健身咨询服务;家庭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营养健康咨询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护理服务(不涉及提供住宿、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化妆品制造;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综合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美容服务;游泳馆。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截止2022年6月12日广州霖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肖贵兰,股东肖贵兰、董志鹏没有注册“优可”商标。3、通过商务部核查,广州霖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优可”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韩洁梅、广州霖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佛仲顺字第0029号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广州霖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当向韩洁梅退还咨询费和仲裁费共计133310.66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州霖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135210.66元,本院扣除执行费1900元,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33310.66元。至此,本案的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到位金额为135210.66元。
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