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民初3546号
裁判日期:2020-10-15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单元22层,而非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信广场22层,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张崇霞,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产品、食品。
原告:熊丽,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艺,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四川成都市宵羊区东城根下街28号1栋1单元22层。
法定代表人:张崇霞。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俊,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熊丽与被告成都钜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并于2020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熊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熊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675元,减半收取计2337.50元,由熊丽负担。
审 判 长 陈 红
人民陪审员 蒲晓凌
人民陪审员 张红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周 燚
书 记 员 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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