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一审文书类型
(2020)鲁0911执保2440号
裁判日期:2020-11-28 文书类型:文书类型 案件类型:案件类型 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安徽炜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合肥炜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2216室,法定代表人:吴红红,股东:吴红红、张焕妮,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企业管理;酒店连锁经营管理;网络科技、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除培训);礼仪服务;餐饮项目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餐饮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酒店用品、厨房设备、预包装食品销售。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汉哥德”第23439733号第43类餐厅服务商标注册人为苏州好伙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而非安徽炜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吴红红,股东吴红红、张焕妮,也没有查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3、通过商务部核查,“汉哥德”品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人为苏州好伙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且安徽炜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申请保全人:焦体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泰安市。
申请保全人:霍梦珠,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泰安市。
被保全人:安徽炜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2216室。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焦体健、霍梦珠与被保全人安徽炜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保全人有银行开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1.15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银行冻结回执)。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石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