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02民初44号
裁判日期:2019-01-24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济南御腾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30日,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花园路189-1号历下软件园D座四楼,法定代表人:郭绍栋,股东:郭绍栋、李云和、冯业振、李士心、赵秉国,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咨询;酒店管理;机械设备、餐具、陶瓷制品、服装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
原告:石志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
被告:济南御腾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郭绍栋,总经理。
原告石志君与被告济南御腾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石志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石志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段勇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