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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2)金义知民初字第882号

裁判日期:2012-12-23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报喜鸟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吴志泽,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吴志泽,经营范围为:服装、皮鞋、皮革制品的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屋租赁。

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信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易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郑正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经商。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正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故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亚萍
代理审判员    王献华
人民陪审员    叶芹弟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代书 记员    王 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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