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3民初2653号
裁判日期:2020-01-19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云端洗烫设备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361号8号楼8300A室,法定代表人:顾生富,股东:顾生富、吴在兴,经营范围为:洗烫设备、熨烫设备、干洗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日用百货批兼零;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网络科技工程,计算机及洗烫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洗涤用品的研发、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洗烫设备、熨烫设备、干洗设备、机电设备、洗涤耗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针纺织品、服装、通讯设备、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工艺品、玩具的销售,洗衣服务。
原告:殷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生富。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祺与被告上海云端洗烫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殷祺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 胡 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叶骄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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