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9)粤2072民初14227号
裁判日期:2019-10-28 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中诉网本网追踪 1、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核查,中山市世纪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实缴资本0万元,截止2023年社保员工2人,官司案件34起,注册地址为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兆益路99号第一卡,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刘丽红,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中山市世纪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虽已受让“奢华百年”第20186771号第19类胶合木板商品商标,但中山市世纪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和“奢华百年”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原告:陈小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中山市世纪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兆益路99号第一卡。
法定代表人:刘丽红。
被告:刘丽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
原告陈小平诉被告中山市世纪祥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某1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陈小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小平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阮春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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